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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文:有關本市自殺意念通報個案,請各單位確實評估是否確屬為自殺高風險個案,並詳實填寫相關資料,俾利本局提供後續服務
by koyang, 2022-03-09 13:55:36, 人氣(100)
一、依據自殺防治法第11條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辦理。
二、該法所定人員應自知悉有自殺行為後24小時內,應至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進行線上通報作業,其通報內容應包含自殺方式、自殺行為人資料、自殺原因與處置情形、及通報人聯絡方式等。針對自殺意念個案則應以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等工具進行危險性評估,符合自殺高風險標準(須同時符合三項標準,詳見附件)者始進行紙本通報轉介。
三、經統計本局110年度接獲之無效自殺意念通報案件占總通報件數之55.6%,錯誤樣態包含資料填寫不完整、誤報、未經評估或非屬高風險案件,是類案件除耗費調查時間外,更易排擠真正高風險案件之處理時效。為利後續評估及時效性,請於通報時務必確實評估及提供詳實完整之資訊,包含基本資料、事發經過、內容及類別等,並請各單位持續加強所屬人員相關通報知能。
四、有關自殺意念個案相關資源及處理流程,可自行至衛生福利部所網站(網址: https://dep.mohw.gov.tw/DOMHAOH/cp-4902-58377-107.html)下載「自殺意念者服務及轉銜流程暨資源盤點手冊」參考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