數位學習校園社群長榮女中登入
學生藥物濫用宣導
by _10040_maybe, 2016-08-25 14:15:30, 人氣(202)

依據教育部10574日臺教學()字第1050087810號函,重申學校知悉學生藥物濫用,應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第53條第1項規定進行通報,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。依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第53條第1項規定略以:「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教育人員、……,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立即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:一、施用毒品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。……」,另同法第100條略以:「醫事人員、社會工作人員、教育人員、……,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。」為防制毒品進入校園,請學校積極落實特定人員清查,發現藥物濫用學生,務依上開規定進行通報,如有隱匿情事,依法議處。